■ 盧志高
財政部昨天公布,去年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納稅人,今年申報92年度綜所稅時,將人民
幣所得換算為新台幣所得的折算率,經核定為4.16比1,以利納稅人適用。
同時,財政部表示,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如有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仍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繳納所得稅,請納稅人注意。
【2004/03/11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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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天公布,去年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納稅人,今年申報92年度綜所稅時,將人民
幣所得換算為新台幣所得的折算率,經核定為4.16比1,以利納稅人適用。
同時,財政部表示,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如有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仍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繳納所得稅,請納稅人注意。
【2004/03/11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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