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扶養父母與弟弟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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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狀況是,

1. 父母未滿60,自己開小吃店,
店面是我爸的名字,有繳營業稅,但是父母均未繳過所得稅,
父母均有勞保,有加入餐飲工會
這樣申報父母需要附上什麼證明?會比較划算嗎?

2. 弟弟就讀國立科大研究所,根據置底文章,
應該是附上學生證以及父母工作證明(健保收據)即可,
不知道這樣認知對嗎?

第一次報稅,問題有點多,感謝耐心看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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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2-05-20
1.小吃店是小規模事業核定課稅,直接去國稅局查核定的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