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複查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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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各位大大

我收到99年度補稅通知單

但是我對於補繳稅額的內容不服 所以申請複查

但是有個問題

我的繳款期限為 101年05月15日

我申請複查的話 需要先進行繳款嗎?

若是不需要 那麼複查結果出來後(複查失敗) 我需要繳交這段期間的利息嗎?

因為目前我詢問國稅局 兩位承辦人員給我的答案不同

所以我不知道應該再去哪裡詢問才是最正確的結果


其他一位承辦人員說 複查結果出來後 會寄新的補繳單給我

若是複查失敗 就是繳交現在應該繳的金額 不會有利息產生

另外 其中一位承辦人員將法條給我看

"經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補稅款者,自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

補教稅款繳內通知書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

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這樣若是要繳利息,依上述法條,金額是怎麼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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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2-05-19
1.不需繳款就可以申請復查。2.要算利息,就依稅稽法38條3項
Puput avatarPuput2012-05-21
3.利息不高就算了,如果利息可能非常高,建議先繳款
繳了款不影響救濟的
Leila avatarLeila2012-05-24
文章代碼(AID): #17-O_40w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