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書中的習知技術...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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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之銘言:
: 最近接到的台灣OA審委對習知技術的尺度真的很大.....
: 然後就算有前案也只是說 哪一圖 (x的~~~一樣都多層材料不同效果會一樣?)
: 連第幾段都懶得寫,等於是一言以蔽之的概括式核駁
: 想說是不是剛從國外回來,台灣OA長期都改成這樣了...
: 與以前記憶中的OA不同
: 看了前面的po文 原來大家都遇到類似這樣的狀況=,=
: 唉
依現行的審查基準第2篇第3章3.6審查注意事項(4)(2013年版頁2-3-22),
習知技術只要說明理由,就可不附。而審查基準未明定理由何謂充分。
故就算審委用差異是習知技術概式核駁,
也是合於現行基準的,
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修基準,打電話給科長,科長只會很Firendly敷衍你。

而基準雖不合理,
但好的事務所會有解決之道,
不好的事務所只會抱怨、投書XD。

而小弟對這種案子的處理,通常會舉反證。
證明和待證事實(某某技術是習知技術)顯不相容的狀態。
例如找3篇以上的相同技術領域的前案,該些前案都沒有該習知技術。

: 而且重點是講清楚了還是照抄前一份OA發下來
審委會照抄前OA,很可能是貴所沒有作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未具體答辯。審委不照抄,難道還要重寫?

: 還有一些照抄美國或大陸核駁理由書的台灣OA....大家遇過嗎?
審委會照抄美國理由,
事務所就不會照抄美國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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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4-19
審委照抄美國理由,解法只有1種,當然答辯方向會跟美國很像
Eden avatarEden2013-04-23
如果審委是自己寫理由,事務所還用美國答辯當然不應該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4-28
我超愛審委照抄美國OA的啊,輕鬆解決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5-03
至於照抄前一份,美國也會啊,就說你說的沒說服他,然
後全文重貼一次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5-03
找三篇都沒有該習知技術...這能證明什麼?
Joe avatarJoe2013-05-05
OS: 這不能證明什麼
Jack avatarJack2013-05-07
解決該問題對應該技術方案所找到的最近似三篇前案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5-08
有沒有道理不是重點 重點是審委有沒有認真看? 申請人邏輯
推論再完美 審委看不懂也是直接跳過阿...(  ̄ c ̄)y▂ξ
Leila avatarLeila2013-05-09
個人覺得這種OA最容易解決,開心收錢!
Freda avatarFreda2013-05-14
基本上申覆如果有回答到審委的點他就不能直接核駁
Isla avatarIsla2013-05-17
如果不確定審委在講啥就打個電話確定一下應該會好很多
Steve avatarSteve2013-05-19
樓上 當然可以 還看過核駁照抄前次oa內容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5-21
我是ihpe 基本上遇到這樣也是會舉反證說明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5-24
但感覺常常審委係以後見之明來審查
Gary avatarGary2013-05-25
照抄他國OA不是不可,但我不相信他跟其他審查員的觀點相同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5-27
基於該些觀點寫出來的OA又一模一樣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5-31
事務所抄國外答辯理由有時候是申請人指示的
Belly avatarBelly2013-06-04
多少都會有一些不同吧 不同審委用字輕重應有不同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6-05
相對的即使引用相同引證的中/美答辯,我也不會照抄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6-07
我看過明明是分割案子案的OA,核駁理由卻是針對母案...
Andy avatarAndy2013-06-07
這種的話 直接打過去請他撤回原處分即可...
Mary avatarMary2013-06-09
ihpe不傾向照抄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