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隱匿銷貨 小心挨罰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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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隱匿銷貨 小心挨罰

2022-12-22 00:13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無論以何種方式收款,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並報繳營業稅。台北國稅局指出,營業人不得以他人帳戶收受貨款,隱匿銷售貨物或勞務

的事實,漏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營業人以親友等他人帳戶收受貨款,隱匿銷售貨物或勞務事實

,而漏報繳營業稅。國稅局官員說明,甲公司2020年至2021年,銷售商品到多家店家及夜

市攤商,部分款項透過物流公司以貨到付款方式收取現金後,轉入甲公司負責人女兒A小

姐個人帳戶,部分款項則請客戶直接匯入甲公司負責人配偶B先生個人帳戶。國稅局釐清

銷貨事實且逐一核對相關款項,發現甲公司漏報銷售額計3,000萬元,甲公司事後承認漏

稅事實,國稅局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5607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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