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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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正的查核準則71條
四、公司為獎勵及酬勞員工,以員工分紅入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現金增資保留部分股份供員工認購、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等獎酬公司員工者,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可核實認定為薪資費用。

員工分紅入股在執行日 時價大於執行價的差額部分

列為員工其他所得 而不是薪資費用

但是71條 公司卻當薪資費用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2.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問題

在5月申報時 才把原本暫繳的金額再去年的12/31計入ICA帳戶

那如果1~4月要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比例

當時還不知道暫繳要計入多少 請問那要怎樣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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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11-27
2.去年12/31結算後就可知道應納稅額是否大於暫繳稅額
Edwina avatarEdwina2009-11-28
若超過暫繳稅額就可以直接計入12/31了~不須等到5月
Ida avatarIda2009-11-28
請問樓上 如果12/31結算應納稅額小於暫繳稅額
Lauren avatarLauren2009-11-29
那麼該怎樣計入呢?
Joseph avatarJoseph2009-12-02
小於的話~依應納稅額計入~看實際繳出去多少錢
Sarah avatarSarah2009-12-05
我懂了 感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