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賣股所得 要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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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賣股所得 要稅

2022-02-08 00:43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目前為停徵所得稅的狀態,不過對企業而言,未必是完全免稅,台北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國內證券的交易所得,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納入

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1條規定,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止課徵所得稅,但是

為了維護租稅公平,還要再將適用免稅或租稅減免的項目,合併計算為基本所得額以及基

本稅額,以免過度優惠而侵蝕國家稅基。

日前有間甲公司出售國內乙公司的股票,於2018年度產生2,000萬元證交所得,然而卻在

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誤填,列為「證券交易損失」,官員表示,這個失誤雖不影響當年度的

營所稅額,卻會被視為漏報基本所得及基本稅額。

目前營利事業基本稅額的計算,是以各類免稅所得以及租稅減免項目合計,減除50萬元基

本所得免稅額後,乘以12%稅率來計算基本稅額,再將營所稅額、基本稅額相比,取較高

的一方計稅。

官員表示,若營利事業未正確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除依法補徵稅額,還會按所漏稅額

處以罰鍰,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幾乎不用繳營所稅,但是基本稅額卻有234萬元,還因

為被國稅局抓到漏報,不只補稅,更面臨額外加罰。

特別針對控股型企業,官員強調,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證券或期貨交易所得,雖

然目前皆停徵所得稅,但仍應依規定正確計算基本所得額,避免因疏忽而遭補稅處罰,損

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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