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即使有許多可列舉扣除項目,無收入是否就不會再被課稅或多退稅?
去年收入只有一萬多元,是股利所得
可扣抵3千多(即退稅金額)
我再多列舉了其他如:房租支出,保險費或捐贈等 (列舉外的還有扶養親屬)
是否都無法再多退稅呢?
我用網路申報系統試算
即使全部列出可列舉扣除項目
退稅金額也不會改變
那我是否就不用再列舉上去了呢?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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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收入只有一萬多元,是股利所得
可扣抵3千多(即退稅金額)
我再多列舉了其他如:房租支出,保險費或捐贈等 (列舉外的還有扶養親屬)
是否都無法再多退稅呢?
我用網路申報系統試算
即使全部列出可列舉扣除項目
退稅金額也不會改變
那我是否就不用再列舉上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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