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跟保單說bye-bye? - 理財

By Irma
at 2007-11-29T20:21
at 2007-11-29T20:21
Table of Contents
Δ壽險保單解約的10大理由-
-為什麼要跟保單說bye-bye?
資料來源: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
(http://0rz.tw/ed3oT)
記者:盧 志 高
【2007年11月28日】
======================================================
賺錢是一時的,朋友及客戶才是永遠的!但在「人情保」盛行
的情況下,國內壽險保單解約的情況,不但讓越來越高的離婚
率,相形失色,更幾乎已經達到「誇張」的地步。
雖然國人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不過,保戶和保單「離婚」的情
形,恐怕更為驚人!根據統計,光是去年,國內就有超過136萬
位保戶跟自己的壽險保單說「bye-bye」,平均每天有近3,740
位保戶與保險公司解約。這是「因為瞭解而分開」?還是有其
他原因呢?
======================================================
誇張1 每100元壽險給付有32元用於解約!
 ̄ ̄ ̄ ̄ ̄ ̄ ̄ ̄ ̄ ̄ ̄ ̄ ̄ ̄ ̄
國內30萬壽險大軍在開發業務上,幾乎每年都創下亮麗的戰績
,但保戶解約的情況,卻也令人匪夷所思。
根據95年度壽險業給付概況統計,壽險業者去年辦理的各項給
付中,解約給付的金額居然高居第二,達到2,098.83億元(詳附表)
,平均每100元的給付中,有32.37元是用於解約,不但僅次於
期滿給付的2,210.66億元,更是生存還本給付的2.32倍、死亡
給付的3.61倍、醫療給付的3.99倍。
======================================================
(附表)95年度壽險業給付概況統計
 ̄ ̄ ̄ ̄ ̄ ̄ ̄ ̄ ̄ ̄ ̄ ̄
--------------------------------------------
項目 金額(百萬元) 人 數 平均(萬元)
--------------------------------------------
滿期 221,066 612,735 36.08
解約 209,883 1,365,019 15.38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存還本 90,488 2,544,308 3.56
死亡 58,183 96,292 60.42
 ̄ ̄  ̄ ̄
醫療 52,618 5,005,032 1.05
重大疾病 6,415 24,116 26.60
殘廢 4,667 167,660 2.78
其他(註) 3,431 607,213 0.57
年金 1,553 26,805 5.79
----------------------------------------------
合計 648,304 10,449,180 6.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95年壽險業務統計年報
 ̄ ̄ ̄ ̄ ̄ ̄ ̄ ̄ ̄ ̄
(註:「其他」包括生育、喪葬及其他項目)
======================================================
誇張2 每天有近3,740張壽險保單解約!
 ̄ ̄ ̄ ̄ ̄ ̄ ̄ ̄ ̄ ̄ ̄ ̄ ̄ ̄
即使以給付人數來看,壽險業者去年辦理解約給付人數也有
136萬5,019人,平均每天近3,740人,相當有近3,740張壽險保
單解約,僅次於醫療給付的500萬5,032人、生存還本給付的
254萬4,308人,位居第三,佔所有給付人數1,044萬9,180人的
13.06%。也就是說,去年每100 件壽險給付案件,就有超過13
件是解約的案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雖然不能說沒有一時衝動的情況,但照理說,買保險是人生大
事,更著重於長期的保障,如同選擇配偶一樣,就算不是千挑
萬選,也會思考再三。
不能說消費者沒有審慎投保,何況這還牽涉到消費者自己的荷
包,並且勢必面臨解約金低於已繳保費、保障消失等損失。但
壽險解約的情況,為何還如此誇張?
(一樣先怪客戶是沒道理:先怪客戶,理由可能更誇張!)
======================================================
★國內壽險保單解約的10大理由
 ̄ ̄ ̄ ̄ ̄ ̄ ̄ ̄ ̄ ̄ ̄ ̄ ̄
消費者為什麼會和保險說「bye-bye」呢?本刊歸納出下列10
大理由:
①.因瞭解而分開
 ̄ ̄ ̄ ̄ ̄ ̄
一時衝動的情況在所難免,消費者可能因為業務員一面之詞,
買到並不適合自己的保單,或者發現與業務員當初的說法不同
,比如拿60萬元購買投資型保單,結果只有12萬元用來投資,
與預期的不一樣,因此要求解約。 (問題在業務員)
②.趕流行或情勢轉變
 ̄ ̄ ̄ ̄ ̄ ̄ ̄ ̄
不少消費者偏好即將停售、目前熱銷的保單,比如平準型無理
賠上限終身醫療險,並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為了追逐流行,
於是選擇將手邊「用不到」的保單解約。
另外,金融情勢改變,比如利率走勢長期上揚或股市持續重挫
,有些保戶就可能選擇將一些低預定利率保單或投資型保單解
約。 (問題在金融市場變化與客戶的個人因素)
③.這山看著那山高
 ̄ ̄ ̄ ̄ ̄ ̄ ̄
有些消費者在投保前疏於比較,投保後卻發現其他更好的同類
型保單或保險組合,比如保障更多、保費更低,因此寧願將之
前購買的保單解約。
(問題在雙方:1.業務應客觀比較 2.保戶自己也要作功課)
④.跟著業務員走(嫁雞隨雞)
 ̄ ̄ ̄ ̄ ̄ ̄ ̄ ̄ ̄ ̄ ̄ ̄
國內「人情保」盛行,加上保險業務人員流動率高,為了繼續
維繫「人情」,或者因為只信任特定業務人員,尤其如果業務
人員趁機鼓動,比如宣稱B公司的保單比A公司好,有些消費者
也會選擇將原有的保單解約,轉而購買特定業務人員推薦的新
保單。 (問題在雙方:業務員與保戶間人情糾結)
⑤.養不起
 ̄ ̄ ̄
尤其在經濟不景氣時,因為失業或收入銳減等因素,可能導致
保戶入不敷出,喪失續繳保費的能力或意願。既然繳不起保費
,有些保戶乾脆選擇解約,如果當初購買是儲蓄型保單,還可
以拿回一些解約金,解決燃眉之急。
(問題在雙方:1.當初業務未考量金流 2.保戶個人因素)
⑥.臨時需要資金
 ̄ ̄ ̄ ̄ ̄ ̄
保單因有準備金價值,也被一些人視為「有價證券」,所以當
保戶臨時需要資金,又沒有太多調現管道可供選擇,或者不願
意付利息辦理保單質借時,保單就成為解約變現的標的。
(問題在保戶個人因素)
⑦.對服務態度不滿
 ̄ ̄ ̄ ̄ ̄ ̄ ̄
比如消費者認為保險公司的理賠態度欠佳,或者對業務員的售
後服務不滿,甚至淪為「孤兒保單」的受害者後,保險公司還
在虛應故事、不理不睬,也可能會導致一些保戶決定「出走」。
(問題在業務員或公司)
⑧.對保險公司的認同感改變
 ̄ ̄ ̄ ̄ ̄ ̄ ̄ ̄ ̄ ̄ ̄
保險如果發生財務危機或弊案,導致經營上出現問題或形象大
損,或者通路策略大幅改變,保戶一時難以接受,基於安全或
「面子」等因素考量,有些人也可能寧願選擇將保單解約。
(問題在公司)
⑨.被不肖業務員「出賣」
 ̄ ̄ ̄ ̄ ̄ ̄ ̄ ̄ ̄ ̄
大多數保戶都知道解約會有損失,因此有些不肖業務人員就以
變更為其他條件更好的保單為由,在取得保戶委託或簽名之後
,進行名為「轉換」,但實為「解約」再購買新保單的行為,
等到保戶發現時,通常都來不及了。
(問題在業務員)
⑩.業者主動要求解約
 ̄ ̄ ̄ ̄ ̄ ̄ ̄ ̄
這種情況並不常見。但由於我國保險法採書面詢問主義,保險
法第64條明文規定,保戶對要保書的健康詢問事項若有隱慝、
過失遺漏、不實說明等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估計者,
保險人可以解約契約,而且不退還保費,因此,如果業者發現
保戶有類似情形,就可能提出解約要求。
(問題在保戶:未盡誠實告知義務)
======================================================
α「人情保」與解約問題,關係密切
 ̄ ̄ ̄ ̄ ̄ ̄ ̄ ̄ ̄ ̄ ̄ ̄ ̄ ̄ ̄
儘管國內壽險保單解約情況如此誇張,不盡然是業者的責任,
也多少與保戶及外在情勢有關。但不可否認的,除了景氣之外
,「人情保」過於浮濫,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像是前述10大理由當中,因瞭解而分開、趕流行或情勢轉變、
這山看著那山高、跟著業務員走(嫁雞隨雞)、對服務態度不
滿、被不肖業務員「出賣」等6項,多少都可牽扯到「人情保」
上頭。
賺錢是一時的,朋友及客戶才是永遠的!業務人員與保險公司
如果持續坐視這種情況,即使賺到一時的佣金收入,卻可能冒
著永遠失去朋友或客戶的風險,何況這麼龐大的解約金額,不
可能不影響到保險公司的長期資金運用,甚至獲利,最後導致
買賣雙方「兩敗俱傷」。
這種結果真的划算嗎?還是買賣雙方未來都應該更加審慎,多
衡量一下需求及長期繳款能力,不要被「有名無實」的業績牽
著走?
======================================================
α不要輕言別離!
 ̄ ̄ ̄ ̄ ̄ ̄ ̄
如同夫妻合不來,不是只有離婚這條路可走的道理,消費者購
買保單之後,不宜輕言解約。
尤其解約不可能沒有損失,保障也沒了,即使購買新保單,由
於身體狀況可能已不一樣,保費、保額也不見得會比較有利,
更不要以為有錢就買得到保單,畢竟不是每個人在「離婚」後
,都可找到更好的「另一半」。
因此,在解約之前,最好先與業務人員或保險公司討論一番,
不要太倉卒決定。比如養不起、臨時需要資金等情況,還是可
以透過減額繳清、展期或辦 理保單質借等方式解決,不一定非
要「一刀兩斷」不可。
如果消費者一定要解約,最好也能找比較信任的業務員協助處
理,除了代為計算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之外,因為比較瞭解辦
理解約的相關程序,也可以確保解約能夠順利進行。
======================================================
結語:賺錢是一時的,朋友及客戶才是永遠的!!!
解約十大理由中,多數和「業務員個人行為」
脫離不了干係,足見保險業務員負有重大的責
任,來面對這樣難堪的解約迷失。試想:為什
麼保障這麼重要,買來卻要解約呢?  ̄ ̄
 ̄ ̄ ̄ ̄ ̄ ̄ ̄ ̄ ̄ ̄ ̄ ̄ ̄ ̄ ̄
保險發展中心研究與市場調查報告和過去的數
字都說明了保額偏低,偏低了卻又要解約?這
中間到底是誰忘記了保障的重要?
以上...
-淺見,謝謝-
--
所有的故事都以成型,
結局尚未來臨。
我微笑地再作一次回首,
尋我那顆曾徬徨悽楚的心。 暮歌‧席慕蓉
--
-為什麼要跟保單說bye-bye?
資料來源: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
(http://0rz.tw/ed3oT)
記者:盧 志 高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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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是一時的,朋友及客戶才是永遠的!但在「人情保」盛行
的情況下,國內壽險保單解約的情況,不但讓越來越高的離婚
率,相形失色,更幾乎已經達到「誇張」的地步。
雖然國人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不過,保戶和保單「離婚」的情
形,恐怕更為驚人!根據統計,光是去年,國內就有超過136萬
位保戶跟自己的壽險保單說「bye-bye」,平均每天有近3,740
位保戶與保險公司解約。這是「因為瞭解而分開」?還是有其
他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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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1 每100元壽險給付有32元用於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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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30萬壽險大軍在開發業務上,幾乎每年都創下亮麗的戰績
,但保戶解約的情況,卻也令人匪夷所思。
根據95年度壽險業給付概況統計,壽險業者去年辦理的各項給
付中,解約給付的金額居然高居第二,達到2,098.83億元(詳附表)
,平均每100元的給付中,有32.37元是用於解約,不但僅次於
期滿給付的2,210.66億元,更是生存還本給付的2.32倍、死亡
給付的3.61倍、醫療給付的3.9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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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5年度壽險業給付概況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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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金額(百萬元) 人 數 平均(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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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期 221,066 612,735 36.08
解約 209,883 1,365,01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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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還本 90,488 2,544,308 3.56
死亡 58,183 96,292 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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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52,618 5,005,032 1.05
重大疾病 6,415 24,116 26.60
殘廢 4,667 167,660 2.78
其他(註) 3,431 607,213 0.57
年金 1,553 26,805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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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648,304 10,449,180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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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95年壽險業務統計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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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其他」包括生育、喪葬及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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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2 每天有近3,740張壽險保單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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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以給付人數來看,壽險業者去年辦理解約給付人數也有
136萬5,019人,平均每天近3,740人,相當有近3,740張壽險保
單解約,僅次於醫療給付的500萬5,032人、生存還本給付的
254萬4,308人,位居第三,佔所有給付人數1,044萬9,180人的
13.06%。也就是說,去年每100 件壽險給付案件,就有超過13
件是解約的案件。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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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能說沒有一時衝動的情況,但照理說,買保險是人生大
事,更著重於長期的保障,如同選擇配偶一樣,就算不是千挑
萬選,也會思考再三。
不能說消費者沒有審慎投保,何況這還牽涉到消費者自己的荷
包,並且勢必面臨解約金低於已繳保費、保障消失等損失。但
壽險解約的情況,為何還如此誇張?
(一樣先怪客戶是沒道理:先怪客戶,理由可能更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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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壽險保單解約的10大理由
 ̄ ̄ ̄ ̄ ̄ ̄ ̄ ̄ ̄ ̄ ̄ ̄ ̄
消費者為什麼會和保險說「bye-bye」呢?本刊歸納出下列10
大理由:
①.因瞭解而分開
 ̄ ̄ ̄ ̄ ̄ ̄
一時衝動的情況在所難免,消費者可能因為業務員一面之詞,
買到並不適合自己的保單,或者發現與業務員當初的說法不同
,比如拿60萬元購買投資型保單,結果只有12萬元用來投資,
與預期的不一樣,因此要求解約。 (問題在業務員)
②.趕流行或情勢轉變
 ̄ ̄ ̄ ̄ ̄ ̄ ̄ ̄
不少消費者偏好即將停售、目前熱銷的保單,比如平準型無理
賠上限終身醫療險,並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為了追逐流行,
於是選擇將手邊「用不到」的保單解約。
另外,金融情勢改變,比如利率走勢長期上揚或股市持續重挫
,有些保戶就可能選擇將一些低預定利率保單或投資型保單解
約。 (問題在金融市場變化與客戶的個人因素)
③.這山看著那山高
 ̄ ̄ ̄ ̄ ̄ ̄ ̄
有些消費者在投保前疏於比較,投保後卻發現其他更好的同類
型保單或保險組合,比如保障更多、保費更低,因此寧願將之
前購買的保單解約。
(問題在雙方:1.業務應客觀比較 2.保戶自己也要作功課)
④.跟著業務員走(嫁雞隨雞)
 ̄ ̄ ̄ ̄ ̄ ̄ ̄ ̄ ̄ ̄ ̄ ̄
國內「人情保」盛行,加上保險業務人員流動率高,為了繼續
維繫「人情」,或者因為只信任特定業務人員,尤其如果業務
人員趁機鼓動,比如宣稱B公司的保單比A公司好,有些消費者
也會選擇將原有的保單解約,轉而購買特定業務人員推薦的新
保單。 (問題在雙方:業務員與保戶間人情糾結)
⑤.養不起
 ̄ ̄ ̄
尤其在經濟不景氣時,因為失業或收入銳減等因素,可能導致
保戶入不敷出,喪失續繳保費的能力或意願。既然繳不起保費
,有些保戶乾脆選擇解約,如果當初購買是儲蓄型保單,還可
以拿回一些解約金,解決燃眉之急。
(問題在雙方:1.當初業務未考量金流 2.保戶個人因素)
⑥.臨時需要資金
 ̄ ̄ ̄ ̄ ̄ ̄
保單因有準備金價值,也被一些人視為「有價證券」,所以當
保戶臨時需要資金,又沒有太多調現管道可供選擇,或者不願
意付利息辦理保單質借時,保單就成為解約變現的標的。
(問題在保戶個人因素)
⑦.對服務態度不滿
 ̄ ̄ ̄ ̄ ̄ ̄ ̄
比如消費者認為保險公司的理賠態度欠佳,或者對業務員的售
後服務不滿,甚至淪為「孤兒保單」的受害者後,保險公司還
在虛應故事、不理不睬,也可能會導致一些保戶決定「出走」。
(問題在業務員或公司)
⑧.對保險公司的認同感改變
 ̄ ̄ ̄ ̄ ̄ ̄ ̄ ̄ ̄ ̄ ̄
保險如果發生財務危機或弊案,導致經營上出現問題或形象大
損,或者通路策略大幅改變,保戶一時難以接受,基於安全或
「面子」等因素考量,有些人也可能寧願選擇將保單解約。
(問題在公司)
⑨.被不肖業務員「出賣」
 ̄ ̄ ̄ ̄ ̄ ̄ ̄ ̄ ̄ ̄
大多數保戶都知道解約會有損失,因此有些不肖業務人員就以
變更為其他條件更好的保單為由,在取得保戶委託或簽名之後
,進行名為「轉換」,但實為「解約」再購買新保單的行為,
等到保戶發現時,通常都來不及了。
(問題在業務員)
⑩.業者主動要求解約
 ̄ ̄ ̄ ̄ ̄ ̄ ̄ ̄
這種情況並不常見。但由於我國保險法採書面詢問主義,保險
法第64條明文規定,保戶對要保書的健康詢問事項若有隱慝、
過失遺漏、不實說明等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估計者,
保險人可以解約契約,而且不退還保費,因此,如果業者發現
保戶有類似情形,就可能提出解約要求。
(問題在保戶:未盡誠實告知義務)
======================================================
α「人情保」與解約問題,關係密切
 ̄ ̄ ̄ ̄ ̄ ̄ ̄ ̄ ̄ ̄ ̄ ̄ ̄ ̄ ̄
儘管國內壽險保單解約情況如此誇張,不盡然是業者的責任,
也多少與保戶及外在情勢有關。但不可否認的,除了景氣之外
,「人情保」過於浮濫,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像是前述10大理由當中,因瞭解而分開、趕流行或情勢轉變、
這山看著那山高、跟著業務員走(嫁雞隨雞)、對服務態度不
滿、被不肖業務員「出賣」等6項,多少都可牽扯到「人情保」
上頭。
賺錢是一時的,朋友及客戶才是永遠的!業務人員與保險公司
如果持續坐視這種情況,即使賺到一時的佣金收入,卻可能冒
著永遠失去朋友或客戶的風險,何況這麼龐大的解約金額,不
可能不影響到保險公司的長期資金運用,甚至獲利,最後導致
買賣雙方「兩敗俱傷」。
這種結果真的划算嗎?還是買賣雙方未來都應該更加審慎,多
衡量一下需求及長期繳款能力,不要被「有名無實」的業績牽
著走?
======================================================
α不要輕言別離!
 ̄ ̄ ̄ ̄ ̄ ̄ ̄
如同夫妻合不來,不是只有離婚這條路可走的道理,消費者購
買保單之後,不宜輕言解約。
尤其解約不可能沒有損失,保障也沒了,即使購買新保單,由
於身體狀況可能已不一樣,保費、保額也不見得會比較有利,
更不要以為有錢就買得到保單,畢竟不是每個人在「離婚」後
,都可找到更好的「另一半」。
因此,在解約之前,最好先與業務人員或保險公司討論一番,
不要太倉卒決定。比如養不起、臨時需要資金等情況,還是可
以透過減額繳清、展期或辦 理保單質借等方式解決,不一定非
要「一刀兩斷」不可。
如果消費者一定要解約,最好也能找比較信任的業務員協助處
理,除了代為計算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之外,因為比較瞭解辦
理解約的相關程序,也可以確保解約能夠順利進行。
======================================================
結語:賺錢是一時的,朋友及客戶才是永遠的!!!
解約十大理由中,多數和「業務員個人行為」
脫離不了干係,足見保險業務員負有重大的責
任,來面對這樣難堪的解約迷失。試想:為什
麼保障這麼重要,買來卻要解約呢?  ̄ ̄
 ̄ ̄ ̄ ̄ ̄ ̄ ̄ ̄ ̄ ̄ ̄ ̄ ̄ ̄ ̄
保險發展中心研究與市場調查報告和過去的數
字都說明了保額偏低,偏低了卻又要解約?這
中間到底是誰忘記了保障的重要?
以上...
-淺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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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故事都以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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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07-12-01T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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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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