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已經納稅了,還說我是不合法的!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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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04-07-29T00:0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umina (第一時間想起妳)》之銘言:
: 因此在一個機會下,參與了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的行業,

: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我已經為我的選物販賣機納了稅,警察還說我的機台是
: 不合法的?都繳稅給政府了,政府還不認為我是合法的
: 我也問了辦稅的稅務人員,為什麼繳了稅,還是不合法,稅務人員跟我說
: “我們只管收稅金,不管你合不合法,那不是我們的事“
: 為什麼我繳了稅,面對警察我還要低聲下氣,就因為我繳了稅,但還是不合法...

繳了稅不代表其經營的事業就是合法的,
逃漏稅有稅法的罰則,未做營業登記及未取得其他特許申請是另一件事,另有罰則.
以上都具備了,但是把選物販賣機搬到馬路上擋了路,也有罰則(交通道路管理法?).

以下提供您參考~
http://www.hltb.gov.tw/5/news/9209/92251.htm
擺設投幣式選物販賣機具娛樂性質者應代徵娛樂稅 編號:92251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
或收費額徵收之。財政部最近答復選物販賣機業者,選物販賣機的功能如與投
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係電動玩具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
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
計徵娛樂稅;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
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
營業人擺設投幣式電動搖搖馬、娛樂性選物販賣機、電動釣布娃娃玩具等,除
應辦理營業登記外尚須辦理娛樂登記。為顧及納稅義務人之權益,特提醒從事
該行業之營業人如未辦理設立者,應儘速依法補辦登記,以免被查獲受罰。

稅捐處並指出:市場、公園、便利商店、醫院及診所門口,經常會看到擺設供
兒童玩的投幣式電動搖馬、選物販賣機、電動釣布娃娃玩具等,這類搖搖馬、
選物販賣機、釣布娃娃玩具等係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其他提供
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應就收費額代徵娛樂稅。

稅捐處呼籲設有前開娛樂設施之營業人如尚未辦理營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
手續者,請速向花蓮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工商管理課、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財產稅
課或花蓮縣各鄉鎮公所財政課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遭查獲而被處罰。
違反者除依娛樂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處新台幣一萬五仟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
鍰外,如有漏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至十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業
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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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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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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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災害稅捐減免 30天內提出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4-07-28T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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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中獎 不併入綜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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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4-07-28T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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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賦稅署長 張盛和呼聲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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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04-07-28T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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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04-07-28T19:30
■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南區國稅局全面輔導以網路交易為常態業務的業者申請營業登記,同時交易金額大的業者 ,將被要求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交易在這一年來相當興盛,營業額雖然可觀,但是多半並沒申請營 業登記,更是沒有申報營業額和所得稅。因此財政部將網路交易列為輔導項目,國稅局局 也積極進行宣 ...

為什麼我已經納稅了,還說我是不合法的!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4-07-28T15:34
大學畢業後,在鄉下經歷了兩三個工作,每日的日薪約在530-600之間, 後來覺得一個男生,每月只能有兩萬出頭的收入,將來如何維持家計, 因此在一個機會下,參與了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的行業,收入是比在鄉下 工作來得高上一些,但仍不如在都市就業的同學們的薪水,因為不景氣,收 入每況愈下,但是做生意本來就不是穩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