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強制險保額超低只有200萬,沒有財損保障,本車乘客也不保障
甚至沒有涉及兩車的事故也不理賠 (ex:撞到行人)
因為保障太少,幾乎所有駕駛人都會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那為何政府不規定拉高強制險的保障?
例如:體傷1000萬,上限2000萬,財損100萬
無涉及兩車的事故也可理賠,本車乘客也保障
也許有人會說,這樣強制險保費會變高耶!
可能是吧,但提高後的保費絕對比現行強制險+同級第三人責任險+乘客責任險還低
原因:1.保戶較多 2.政府主導 (便宜又可靠)
也許又會有人說,我不想保那麼高不行嗎?
是的,如果是保障自身的,像是駕駛人意外險或失竊險,保高保低是您的自由
但強制險是賠給其他人的,保額太低就失去強制險的意義了
實在是想不通現行強制險為何如此差勁?
難道是為了留給保險公司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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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沒有涉及兩車的事故也不理賠 (ex:撞到行人)
因為保障太少,幾乎所有駕駛人都會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那為何政府不規定拉高強制險的保障?
例如:體傷1000萬,上限2000萬,財損100萬
無涉及兩車的事故也可理賠,本車乘客也保障
也許有人會說,這樣強制險保費會變高耶!
可能是吧,但提高後的保費絕對比現行強制險+同級第三人責任險+乘客責任險還低
原因:1.保戶較多 2.政府主導 (便宜又可靠)
也許又會有人說,我不想保那麼高不行嗎?
是的,如果是保障自身的,像是駕駛人意外險或失竊險,保高保低是您的自由
但強制險是賠給其他人的,保額太低就失去強制險的意義了
實在是想不通現行強制險為何如此差勁?
難道是為了留給保險公司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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