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20歲重症患者 未受保險給付 列舉醫藥費? - 所得稅
By Harry
at 2008-06-15T11:45
at 2008-06-15T11:4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toss888 (我正在看你呦)》之銘言:
: 前年太太的弟弟因癌症就醫..自費的醫藥費用50幾萬.
: 96年我們申報撫養親屬(20歲以上無行為能力)
: 但國稅局來函說[撫養親屬]可申報但他的醫療費用不能列舉..要我們補稅..
: 但我記得受撫養親屬如有收入也要申報,那有醫療支出為什麼不能列舉呢?
: 是國稅局稿錯了還是真的就是這樣?
: (國稅局真的有稿錯過..因為一開始也說滿20歲不得申報..後來查了法條才說可以)
: 以上請懂這方面的大大幫個忙..謝謝.
: =====
: 補充: 一開使醫療我報80幾萬..因為不知道保險有賠就不能報.
: 4月份國稅局來函我收到後就與他們聯絡.
: 直到昨天才打電話給我太太說審劾結果是全部都不能報
: 因為保險有賠..(保險部份壽險加醫療賠給我丈母約200萬吧)
: 門診/住院費/有理賠的醫療費用保險有賠==>不能報這合理.
: 但自費的化療用藥50幾萬保險並沒有賠..
: 不是每個項目都該分開嗎?
: 總不能以已經賠200萬了..所以一毛都不能報吧..
我推測原因就在於保險公司沒給明細
致承辦人無法判斷實際理賠情形..
想辦法跟保險公司溝通?
: 推 ivysky:癌症與無行為能力不能畫等號.
這裡其實我想推...
<無行為能力>是民法用的名詞
<無謀生能力>才是稅法用的名詞,白話點講就是<無法工作>啦!
(所以找不到工作不算喔!)
: 推 ivysky:滿二十歲的重症患者,不知如何認定其無工作能力?
至於哪些符合無謀生能力(精華區有)
用解釋函令的解釋即可~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
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原PO的情形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及第二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
之適當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財政部89/09/07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
基本上,認定原則依每個承辦人會有些許不同。
不過如果能夠取得<重大傷病卡>,基本上就符合重大疾病就醫療養。
: 推 ivysky:是否96年初,其仍未滿二十歲?
如果未滿20歲,基本上<無謀生能力要件>不需具備也可認列。
--
希望自己能夠不輸給任何人
但也祈禱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
: 前年太太的弟弟因癌症就醫..自費的醫藥費用50幾萬.
: 96年我們申報撫養親屬(20歲以上無行為能力)
: 但國稅局來函說[撫養親屬]可申報但他的醫療費用不能列舉..要我們補稅..
: 但我記得受撫養親屬如有收入也要申報,那有醫療支出為什麼不能列舉呢?
: 是國稅局稿錯了還是真的就是這樣?
: (國稅局真的有稿錯過..因為一開始也說滿20歲不得申報..後來查了法條才說可以)
: 以上請懂這方面的大大幫個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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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 一開使醫療我報80幾萬..因為不知道保險有賠就不能報.
: 4月份國稅局來函我收到後就與他們聯絡.
: 直到昨天才打電話給我太太說審劾結果是全部都不能報
: 因為保險有賠..(保險部份壽險加醫療賠給我丈母約200萬吧)
: 門診/住院費/有理賠的醫療費用保險有賠==>不能報這合理.
: 但自費的化療用藥50幾萬保險並沒有賠..
: 不是每個項目都該分開嗎?
: 總不能以已經賠200萬了..所以一毛都不能報吧..
我推測原因就在於保險公司沒給明細
致承辦人無法判斷實際理賠情形..
想辦法跟保險公司溝通?
: 推 ivysky:癌症與無行為能力不能畫等號.
這裡其實我想推...
<無行為能力>是民法用的名詞
<無謀生能力>才是稅法用的名詞,白話點講就是<無法工作>啦!
(所以找不到工作不算喔!)
: 推 ivysky:滿二十歲的重症患者,不知如何認定其無工作能力?
至於哪些符合無謀生能力(精華區有)
用解釋函令的解釋即可~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
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原PO的情形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及第二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
之適當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財政部89/09/07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
基本上,認定原則依每個承辦人會有些許不同。
不過如果能夠取得<重大傷病卡>,基本上就符合重大疾病就醫療養。
: 推 ivysky:是否96年初,其仍未滿二十歲?
如果未滿20歲,基本上<無謀生能力要件>不需具備也可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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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自己能夠不輸給任何人
但也祈禱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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