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買了一份儲蓄險保單
它是從第二年末開始就可以逐年領回 10,000 元的保險
我在繳完前兩年保費之後辦理減額繳清
第二年末、第三年末可領回的生存保險金是怎麼計算呢…
第三年末應該沒甚麼問題
就是利用減額繳清之後的保險金額,來計算對應的生存保險金
可領回的保險金只會比 10,000 元更少
那麼,第二年末可領回的生存保險金是怎麼計算呢…
是依照「原本的保險金額」來計算生存保險金嗎?
還是「減額繳清之後的保險金額」?
若是依照「原本的保險金額」來計算,那我第二年末還是可領回 10,000 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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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從第二年末開始就可以逐年領回 10,000 元的保險
我在繳完前兩年保費之後辦理減額繳清
第二年末、第三年末可領回的生存保險金是怎麼計算呢…
第三年末應該沒甚麼問題
就是利用減額繳清之後的保險金額,來計算對應的生存保險金
可領回的保險金只會比 10,000 元更少
那麼,第二年末可領回的生存保險金是怎麼計算呢…
是依照「原本的保險金額」來計算生存保險金嗎?
還是「減額繳清之後的保險金額」?
若是依照「原本的保險金額」來計算,那我第二年末還是可領回 10,000 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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