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節稅規劃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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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為台灣一A企業社之負責人

民國99年赴中國某B公司擔任短期顧問(一年期)
顧問薪資以美元計價,言明一個月9000 USD(中國稅後)
每月匯回台灣之銀行帳戶
某甲在台灣另有其他所得,但整年度合併後不超過NTD 500,000

請問,某甲以及A企業社該如何做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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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海外所得未超過600萬及基本所得還是不懂
以上謝謝諸位達人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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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3-05
某甲是台灣人嗎?如果是的話 把台灣和大陸所得合併申報即可
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土 大陸所得不是海外所得(勿戰政治)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03-08
是的,某甲為台灣人。謝謝你的回覆
Xanthe avatarXanthe2010-03-12
不過還是有節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