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 最低稅負制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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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cade (剝極而復)》之銘言: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就是單一稅率20%,
: 此例因基本所得額小於免稅額600萬元,故無須申報基本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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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篇討論以及一些網路稅務文章有看到海外所得大於100萬就需要申報

想請問板友大大是超過100萬要申報還是600萬?



另想請問如果該海外所得已被他國扣稅

請問台灣方面所需報之所得金額是稅後還是稅前?


eg. 假設海外薪資所得700萬 , 需繳該國薪資所得稅額 105 萬 ,稅後 595萬
國內完全無所得

是 1. 海外所得超過100萬,要申報,但稅後595萬,故不須繳稅

2. 海外所得超過100萬,要申報,且以700萬計,扣600萬免稅額
--> 100 x 20% = 繳20萬 稅

3. 海外所得以稅後595萬計,低於600萬,不需申報,不須繳稅


感謝



: 僅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以上。
: 附帶一提:應該是最低稅「負」制,負擔的意思。稅負、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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