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一問 專§8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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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以下一段為我於中所見 請助為解惑

專§29?

此為國內優先權之說明段落

五: 重新提出

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後,在優先權期限行將屈滿前,亦可重新提出一個與首次
申請完全一致的申請,並主張首次申請的優先權,此種做法可延長專利權期限1年,
對申請人甚為有利。

=問1: 申請優先權案之優先權日係以前案之申請日,何以延長一年?

感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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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7-06
因為專利權期限是從申請日起算呀.. 不是優先權日
Jacob avatarJacob2009-07-11
只是不會有利 因為晚一年以上取得專利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07-15
最多是比較早公開(優先權日起算18個月) 取得請求補償的權利
Bennie avatarBennie2009-07-17
喔喔喔喔喔!! 我一直都以為申請日會變成跟優先權日一樣
Enid avatarEnid2009-07-19
還好這幾年下來沒害到人 XD
感謝S大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7-19
本法第29條第2項 先申請案15個月後視為撤回
Agatha avatarAgatha2009-07-20
先申請案測回後就是為始不存在,當然也沒有前案的申請日
Jacob avatarJacob2009-07-24
優先權日唯一的功用就是"判斷專利要件的基準日"
其他期間的計算都是以申請日為主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7-26
既然都已經申請,為何還要重新提出與首次申請相同的專利 怪
Irma avatarIrma2009-07-27
主張國內優先權後案申請日可以追溯到母案申請日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7-30
那專利期限是否應該從母案申請日開始算起?
Oscar avatarOscar2009-07-31
剛剛翻審查基準,不同範例的國內優先權案不同實施例支持
Zora avatarZora2009-08-05
CLAIMS有可能會有不同專利申請日進行實體審查
Kumar avatarKumar2009-08-06
claim可以分別主張其優先權,以各claim優先權日為比對基準日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8-09
forman說的沒有錯,這個制度的確有法律漏洞
Linda avatarLinda2009-08-10
逐條釋義裡面就有寫: 申請人可以利用此制度延長保護期限
Poppy avatarPoppy2009-08-15
漏洞??最多也只延長一年
Ina avatarIna2009-08-19
台灣的國內優先權,其實就是us的延續案,用"優先權"這個字眼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8-20
的確與一般認知的優先權日的觀念差異頗大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8-25
簡單來說,別把國內優先權當做優先權啦
Annie avatarAnnie2009-08-27
延長保護期限一年 = 縮短優先權日一年 (依此法來看)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8-28
保護期限都是固定,沒有什麼漏洞不漏洞的吧~
Ula avatarUla2009-08-30
我觀念弄錯了,謝謝大家指教...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09-02
優先權中關於國內優先權審查基準有說明相同案件申請可以延
一年,但是這樣做有何意義?我想不透
Regina avatarRegina2009-09-06
給樓上,你想一下us的延續案的精神,tw國內優先權就是延續案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9-08
因為案子修正,不能變更實質範圍,那如果真有new matter非加不
Adele avatarAdele2009-09-09
可,又怕另起新案怕被原來的案子當引証駁掉,所以有了這樣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