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健康狀況告知疑慮想請教版上的大家,為了這件事煩惱很多天了。
去年四月因眼睛過敏發癢前往地區醫院看診,沒想到醫生診斷我為右眼青光眼。
後來前往大型教學醫院重新檢查,
做了眼壓、視野檢查等等,醫生說我沒有,也就安心了。
一直到今年為止我都沒有前往過眼科。
去年九月時要購買法巴金健康,告知彰銀專員這件事,
彰銀專員說有到大型醫院做檢測一切正常,那就是沒有,不必告知。
所以我在一年內有無就醫用藥(青光眼) 這項勾否。
後來也打過電話再重新詢問專員,專員都斬釘截鐵的說不必告知。
現在想想,我也沒辦法去證明專員說什麼啊......
但今年五月時,我購買了三商美邦的保險,也告知保險員這件事,
調了兩家醫院病歷,還有做保險體檢,視力一切正常,最終還是被青光眼與結膜炎除外。
核保說那是因為第二家大型醫院病歷仍舊有提到青光眼這件事。
並告知我可在一年後重新體檢,嘗試撤銷青光眼除外。
有想過之後要撤銷,
要去做自費視力體檢證明眼睛正常(因為沒有疾病很難說要做視野檢查等等的),
但那也是明年的事了。
現在擔心的是,法巴的單(金健康計畫三),
當時沒有告知,之後會不會拒絕理賠呢?
還是我要直接在今年到期後解約,之後再重新保?
不過我之前調過健保局就醫摘要,
第一家地區醫院是隅角閉鎖性青光眼,
第二家大型醫院上,只顯示過敏性結膜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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