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給付課稅 壽險業有異見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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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課稅 壽險業有異見


■ 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壽險業者昨(20)日開會研商認為,壽險死亡給付不宜課稅,政府若堅持要課稅,也應以
6,000萬元作為免稅限額。此外,沒有惡意避稅之虞的旅行平安險,其死亡給付也不宜計
稅。
壽險業者指出,財政部打算對保險給付課稅,並納入最低稅負制適用範圍,壽險公會昨天
下午邀集業者開會,賦稅署官員出席這項會議時表示,主要是針對高所得者利用保險惡意
避稅行為,大家還可以再作討論,尚未定案。

壽險業者認為,如果是要遏止惡意避稅者,應直接針對已住進加護病房,或上了年紀還買
大額保單等,這類異常投保行為加以約束,而不是「一網打盡」,破壞了保險應有的保障
功能。

與會業者希望保險死亡給付最好都不要課稅,因為這是被保險人死亡後,利用保險金來保
障家屬生活之用。以目前銀行定存利率1%至1.5%左右來推算,一年若要領到60萬元利息,
其本金需要五至六千萬元才可能領到這些利息,平均每個月也只有5萬元。

不過,政府若執意要對死亡給付課稅,壽險業者普遍建議應以6,000萬元為限額,因為現
行單一保單投保金額上限就是6,000萬元。業者分析,真正會保到6,000萬元的人,其實並
不多,因為要買到這麼高的保額,相對也要付出很多的保費。

對於有滿期給付的保險,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時,業者建議,其總繳保費部分可視為
贈與行為,滿期給付減去總繳保費的差額,則可視為利息所得。

【2005/06/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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