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情況專利性是否足夠?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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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因為要舉發專利
碰到一些情況想要請教一下
因為實際情況不能說,所以拿以下情況拿來做比喻

先前技術 發明"筆筒"可以放入筆但是那時候只有鉛筆 後來人發明原子筆
因此筆筒放入原子筆部分 應該不具備有進步性 而不能申請筆筒放入原子筆的專利
因為筆筒還是筆筒原有的功能就算加了原子筆,也還是原本的功能
那樣會有進步性?(功能沒有增加 ) 新盈性? ( 先前技術+習知技術)


那樣先前的人申請的筆筒+原子筆的專利 能舉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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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6-20
如果要舉發...要主張什麼?
Kyle avatarKyle2011-06-21
如果這都能申請專利...那樣可申請的東西可多了 ..會大亂
因為這樣搞已經嚴重侵害的先前發明筆筒那個人的專利..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6-24
發明筆筒的會被要求權利金...怎想都不合理
Sandy avatarSandy2011-06-27
不一定
Sandy avatarSandy2011-07-02
原子筆是後來發明的,原子筆放主項,筆筒依附於原子筆
Sarah avatarSarah2011-07-05
當然你這是比喻 所以先不考慮原子筆與筆筒之間的特性
Gary avatarGary2011-07-06
實際上 這樣申請過的類似案件非常多 應該算再發明?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7-08
筆是上位概念,原子筆是下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