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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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 引述《WHOMAU ()》之銘言:
: : 原則上一個歐洲專利權
: : 可視為一個"成束"的專利權
: : 以單一的申請.檢索.審查程序來取得一個歐洲專利權
: 我想請問阿~ 此處指到的歐洲專利權 是指EP嗎?
: 那申請通過後 是否表示其旗下所有會員國都承認其審核的結果
: 給予領證及專利權?? 還是地方上的專利權局會自行再實審一次?
: 謝謝

EP專利是單一審查制度,
所以只需要由歐洲專利局進行審查,
而不需再由各國重新審查一次,
因此就你的說法,可以說各指定國都是承認歐洲專利局的審核結果,
但如W版友說的,歐洲專利局負責的是可專利性的審查,
真的要獲得專利權的保護,就要乖乖的指定國家,並且付指定費。
PS: 因為EP2000,所以現在申請歐洲專利可以使用台灣優先權,還可以先送中文本哩。

然而,歐洲專利局所負責的就是拿到專利權之前的審查工作,
在拿到專利權之前,被核駁你可以透過歐洲專利局的上訴法院解決,
但如果你的專利在各國遇到舉發,或者你想舉發別人的專利,
還是要到各國,透過各國自己的專利舉發程序去進行,
當然這類的舉發只對該國有效,
例如你在德國被舉發成功,而法國沒有,則你在法國依然享有專利權保護。

以上。

: : 接著辦理進入各指定國的領證手續後
: : 才能獲得在各指定國中的專利權保護
: 有感:
: 當你在事務所工作後,想跳離這行業想好好當個賣肝的工程師時,
: 才會感受到一是你不寫專利相關的經驗,不然,上門的都是相同性質的阿
: 阿門~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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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8-07-19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07-21
公告後9個月內還是可以向EPO提Opposition(異議)
超過9個月才是走各國的舉發程序
Hedwig avatarHedwig2008-07-26
對拉,只是我一直認為異議是屬於取得專利權的一個程序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