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中獎稅? - 所得稅

By Isabella
at 2009-12-17T19:01
at 2009-12-17T19:01
Table of Contents
是10%沒錯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 2 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
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
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
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28
不過財政部的網站居然沒改,還是修正前的條文
http://www.fdc.gov.tw/ct.asp?xItem=610&ctNode=264&mp=1
※ 引述《sonwx (突然想揍你不是真正快樂)》之銘言:
: 請問一下當今的機會中獎稅抽的%數是多少
: 我在網路上找到的文章是寫
: 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
: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 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
: 或其他機構 ,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 15%
: (自 97 年 3 月 7 日起,扣繳率降為 10% )。
: 是從97年3月7日以後超過二萬元一率扣繳10%的費用嗎
: 請問一下是否得獎單位有權修改為其他費率
: 我朋友得到了手機價值超過二萬元
: 主辦單位扣繳了他15%的費用
: 然後是在活動網頁上也有註明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
: 中獎者需代扣15%機會中獎稅」
: 謝謝您的回答!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 2 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
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
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
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28
不過財政部的網站居然沒改,還是修正前的條文
http://www.fdc.gov.tw/ct.asp?xItem=610&ctNode=264&mp=1
※ 引述《sonwx (突然想揍你不是真正快樂)》之銘言:
: 請問一下當今的機會中獎稅抽的%數是多少
: 我在網路上找到的文章是寫
: 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
: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 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
: 或其他機構 ,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 15%
: (自 97 年 3 月 7 日起,扣繳率降為 10% )。
: 是從97年3月7日以後超過二萬元一率扣繳10%的費用嗎
: 請問一下是否得獎單位有權修改為其他費率
: 我朋友得到了手機價值超過二萬元
: 主辦單位扣繳了他15%的費用
: 然後是在活動網頁上也有註明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
: 中獎者需代扣15%機會中獎稅」
: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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