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download自己的扣除額資料,發現只有捐贈有少及扶養親屬媽媽保險費都沒有資料。
請問大家~
1、如果使用列舉扣除額,國稅局查調資料有存在的明細(例如醫藥及房貸、保險等),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單據給國稅局?可以就有問題的捐贈提供單據給國稅局就好了嗎?
2、媽媽保險費沒帶出,如果是向國泰保的壽險2萬1,我可以拿保險公司單據一併申報扣除額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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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1、如果使用列舉扣除額,國稅局查調資料有存在的明細(例如醫藥及房貸、保險等),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單據給國稅局?可以就有問題的捐贈提供單據給國稅局就好了嗎?
2、媽媽保險費沒帶出,如果是向國泰保的壽險2萬1,我可以拿保險公司單據一併申報扣除額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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