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申請自用住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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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兄、弟、父共有兩筆房產
一筆台北,父和弟設籍
一筆桃園,我和先生小孩設籍
哥哥戶籍已遷出國外

去年是自住,今年收到稅單變非自住
想用稅單上的廣告回信直接寄回變更

請問納稅義務人是設籍該處的人簽章即可?還是要四個人都要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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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5-04-30
可問稅捐處,建議申請自己的就好了,除非他有委任你
辦理。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5-05
如果是房屋稅自住,沒設籍亦可,打電話問稅處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5-10
謝謝回答,因為我家沒辦分別繳(由公賬統一支付,這樣
只要一個人去繳一次比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