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應徵上一間台北某專利事務所法務人員
試用期四個月23k
期滿後還要綁兩年約
依照一般事務所而言
這樣算是合理嗎
面試時還有談到
如果朝專利業務方向的話
新資就可以翻好幾倍
但是下班時間可能就無法預測
對於隻身租在台北市的我
可能薪水還沒翻倍
我就餓死在街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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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四個月23k
期滿後還要綁兩年約
依照一般事務所而言
這樣算是合理嗎
面試時還有談到
如果朝專利業務方向的話
新資就可以翻好幾倍
但是下班時間可能就無法預測
對於隻身租在台北市的我
可能薪水還沒翻倍
我就餓死在街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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