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實施企業最低納稅限額 應有配套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林全昨(26)日表示,政府如果實施企業「最低納稅限額」制度,即可取消保留

盈餘加徵10%所得稅。林全認為,不管最低納稅限額未來要訂定在5%或10%,前提是,整體

企業負擔的總稅負不變,政策的接納度才會比較高。

兩稅合一實施後,政府為彌補稅收不足,採取對企業保留盈餘加徵10%所得稅的替代措施

,結果因此產生企業虛盈實虧仍要負擔所得稅,以及企業帳務處理複雜度增加的種種困擾

。林全對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政策,一向都認為不妥,他表示,如果能有替代財

源,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的規定就應取消。

經濟部日前提出可以仿照韓國實施「最低納稅限額」制度,林全也認為可行。林全表示,

最低納稅限額是要求企業至少要繳交一定比率的稅負,某種程度上可以實現一部分公平的

理念,經過最低納稅限額的設計,訂定一定的納稅稅率,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兩者之間一加一減,只要掌握企業總稅負不變的原則,他認為企業或許願意接受這樣的

調整方式。

不過,林全強調,要不要實施最低納稅限額制度,目前還不成熟,財政部還有一些問題要

去克服。包括,現制下沒有獲減免稅負的企業,須繳25%的所得稅,而透過減免享有獎勵

的企業,卻只要繳交1%左右的所得稅。未來,如果訂定的最低納稅限額是5%或10%,讓沒

有享有獎勵的企業可以與享有獎勵企業間的稅負趨於相等,恐須經過許多溝通,爭取不同

產業的認同,才有實施的可能。

其次,訂定最低納稅限額制度,林全認為,也要考慮稽徵或申報效率有沒有達到改善的目

的。林全說,最低納稅限額的計算,勢必會增加稅制的複雜度,看起來對改革是會帶來不

利影響,但相對目前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在稅制上也極為複雜。因此兩者之間

,只要說服外界相信最低納稅限額制度的課徵成本低於10%,就會因為徵納雙方的負擔減

少,讓新政策有可行的空間。

林全強調,在實施最低納稅限額制度前,一定會做好溝通工作。他說,未分配盈餘所以會

出現加徵10%所得稅,就是因為當初溝通不足。當時財政部原本是要調高營所稅率,但是

因為沒有做好溝通,外界反對,才會以加徵未分配盈餘所得稅替代。因此,所有稅制上的

改變,都要做好溝通,直到讓反對的人沒有理有再反對。

【2004/08/27 經濟日報】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