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中有一地約為目前公告現值2700萬的土地..
當時縣府所寄來的重劃負擔費用為1000萬
(公文寫明..此土地於第一次買賣時可扣抵土地增值稅)..
叔叔已於三年前過戶一半到自己的名下..(即約1350萬的土地)
但是不知道他使用的可扣除金額為多少...
(問題一:如果照比例1/2是不是他只能用500萬??還是可以一次用完??)
如果爸爸想要處理這一半約為1350萬的土地..
該怎麼知道我們是否可以使用另一半的可扣除金額..
問題二:
如果想要以分年過戶的方式來減少贈與稅..
是否可以將可扣除額分比例扣抵
(例如將可扣除額的500萬分為五年或十年..)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