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贈與稅的問題想請教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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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爬過之前的文和精華區了
但因為沒有找到跟例子相像的
所以還有勞大家解答一下

最近才知道有贈與稅的問題...(請原諒稅務知識的嚴重不足)
贈與行為是發生在去年六月
完全超過了主動申報的一個月內(根本是快一年了Orz)
不知道現在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1.如果現在進行主動申報,會被罰鍰還是加重稅金嗎?

2.如果再把錢匯回去,但已經事隔八九個月,這樣還可以用 贈與之撤回 來解釋嗎?
而且已經跨年度了,如果再轉回去,會變成另一次的贈與行為嗎?

3.還是就不要管它...和國稅局賭七年


不知道大家的建議是什麼呢?
真的發現得太慢了...好欲哭無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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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3-10
當作不知道就好 普通百姓稽核沒那麼容易
Jack avatarJack2009-03-14
在稽徵機關發函給你調查之前,也就是在調查基準日前,匯回就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3-18
好 稽徵機關可能認為是借貸,基準日後就較有可能認為是贈與
Lydia avatarLydia2009-03-19
贈與金額是多少?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3-22
自首不罰 但加計利息...映像中是如此
Callum avatarCallum2009-03-24
感謝大家的回答。 贈與金額是同一人轉帳三次共2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