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參考條款中的「癱瘓」說明
癱瘓:
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
喪失係指經六個月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關節機能喪失係指關節永久
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所以「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若以上肢而言,應該只是指肩、肘、腕
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適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和觸覺溫熱覺震動覺、自主神經功能、肌腱反射、肌肉張力都沒有關係
若理賠人員可以明確告知醫師定義,應該可以節省不少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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