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車禍理賠的一些問題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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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的大大你們好,

家母於去年12月3日騎機車上班途中,經十字路口時,與一輛休旅車發生擦撞,

對方闖紅燈,而家母行車方向號誌燈為黃燈,對方人車無損,家母送醫急救後,

經診斷為左大腿左上臂骨折,小腸破裂而入院開刀,住院期間引發肺栓塞入住加護病房

10天後後轉普通病房12天,前後共住院22天,前幾天回診請醫師開立診斷書,

醫師開立看護一個月,休養四個月,請問各位大大,看護一個月包含住院期間嗎?

若是的話,因出院後家人無法照顧家母有請人代為照顧,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若休養四個月後,身體尚未復原,可否再請醫師開立增加休養期間?

因家母從事粗重的工作怕休養四個月還未能康復,註:(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還有家母這種情況可向對方求償精神賠償的部分約多少錢呢?

感謝大大們的賜教,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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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4-02-23
求償的部分比較像法律問題
Susan avatarSusan2014-02-24
盡量利用定錨偏誤吧 開個高價讓對方/法院砍
Susan avatarSusan2014-02-27
。以強制險觀點,居家看護要有醫生證明必要性,可請30x1200
Jacky avatarJacky2014-03-03
所以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話,至少可以從這個出發去談
可以去談因為原本從事粗重工作,需幾個月休養才能復工
然後談這段時間的收入短少+復健費用
Dora avatarDora2014-03-03
。其他部份建議要有所本(證據或單據)然後再去談
Yuri avatarYuri2014-03-08
最後可以估計一個可平緩受創的心靈的錢,然後談和解
儘量不要一剛開始開一個很高的價錢,這樣很難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