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掛名股東盈餘報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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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onforpal (bike)》之銘言:
: (代PO詢問)
: 我是掛名的股東,有分配盈餘($302218)
: 重點也沒有拿到錢(可扣抵稅額$70055)
: 實際沒有拿到盈餘,大部分是大老板拿走,但盈餘部份有三個掛名股東
: 但我要申報稅務,而且又是掛公司負責人,
: 這樣的會不會有什麼稅務上的問題或是法律問題?

我就我所知的答覆
意思是,公司分配給你 302218 的盈餘 (先不管你有沒拿到)
然後又幫你預繳了 70055 (扣抵稅額)

70055/302218=23.18%

所以,如果你的稅率低於 23% 還可以退稅,或者拿來貼自己原本的稅
舉例:假設你的所得淨額是 300,000,適用 6%的稅率 => 18,000

結果你視同已繳了 70,055的稅,所以還可以退 52,055 (\^O^/)

如果你是好野人,達 40%的稅率....那 40%-23%=17%
這筆分配盈餘灌到你頭上,你還得為它再吐 51,377 給國稅局
=>醬就不是很蘇湖了,要去找公司老闆喬一下

不過,如是你是稅率 40% 應該不會計較這麼多吧~~(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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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江同一月 萬戶盡皆春
千江有水千江月 萬里無雲萬里天

http://www.gunpla.idv.tw (我不是正妹 我要當辣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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