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幸也加入了納稅新鮮人行列~
對於去年八八風災有捐贈一筆小小的金額給基金會
作為重建家園之用途 並有保留收據
而第一次利用自然人憑證進入報稅軟體
在於扣除額列舉部分加入了對機構團體的現金捐贈項目
並且填入捐款金額 所以會直接反映在我應繳稅之金額嗎?
因為我看應繳稅額欄位金額並沒有變動?!
另外 若是填入捐款項目 收據是否要寄到國稅局?
抑或需要其他動作? 才算完成?
謝謝各位指點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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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去年八八風災有捐贈一筆小小的金額給基金會
作為重建家園之用途 並有保留收據
而第一次利用自然人憑證進入報稅軟體
在於扣除額列舉部分加入了對機構團體的現金捐贈項目
並且填入捐款金額 所以會直接反映在我應繳稅之金額嗎?
因為我看應繳稅額欄位金額並沒有變動?!
另外 若是填入捐款項目 收據是否要寄到國稅局?
抑或需要其他動作? 才算完成?
謝謝各位指點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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