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扶養親屬又兼差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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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我先生已經扶養他媽媽多年,他媽媽年紀大於65歲,
健保也都依附在我先生的眷保下,

要報稅了才知道說,他媽媽去年開始出借人頭給他姐姐報薪資
(他姐因為財務問題欠錢,所以名下不能有任何的薪資收入,不然會被扣掉
他媽因此出借人頭在他姐所屬的公司擔任假人頭工作。但健保仍在我先生這邊)

請問一下,這樣他媽媽可以獨立申報所得稅嗎??

還是一樣要列為扶養的眷屬,然後將他的薪資所得列入我先生的收入呢??

要報稅了才知道這個惡耗,實在有夠生氣,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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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05-07
試算看看划不划算,不過是70歲(含)以上免稅額才有123000
未達七十則是76000 @.@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5-12
82000 (更正!!)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5-13
要再加上薪資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