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實際發生呆帳,沖抵備抵呆帳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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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們好

有個地方小弟一直想不透,希望博學的大大們能幫忙解惑

目前公司遇到銷貨與個人之應收帳款無法收回之事

已經認列呆帳,過兩年要沖抵備呆

但營所稅查準的規定是:

第 94 條 呆帳損失:

五、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下列情事之一,視為實際發

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

(二)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上述債權

逾期二年之計算,係自該項債權原到期應行償還之次日起算;債務

人於上述到期日以後償還部分債款者,亦同。

六、前款第一目債務人倒閉、逃匿,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之認定

,應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函,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債務人為個人,已辦理戶籍異動登記者,由稽徵機關查對戶

籍資料,憑以認定;其屬行方不明者,應有戶政機關發給之債務人

戶籍謄本或證明。

八、第五款第二目屬債權有逾期二年,經債權人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

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

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就以上的法條來看,債權逾二年後發存證信函要有送達、拒收或亡故退回等方式才可以

認列,但個人的寄送方式我看第六項第一款,其實我看不懂他發函的地點,是要用送貨

單的地址?還是要戶口名簿的地址?且目前個資法的實施後也不太能從戶政機關取得債

務人的資料。所以想請大大能開示我如何正確作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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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3-30
有位要回我的版大,不好意思我不會回水球,如果您不麻煩,可
以請您寄信給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