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兩稅合一計算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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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大大好

最近在念稅法,有些地方有疑問

來版上請教,請各位幫忙~


1.根據所得稅法73-2條的規定,

配股利給外國人股東的時候,他能扣抵的稅額計算公式是:

股利淨額 X 10% X 已加徵10%稅的盈餘/全部累積未分配盈餘

請問一下分子的部分的盈餘,要扣掉10%的稅嗎??

因為修課的時候,老師說是不用扣;但是現在在做題目,答案有扣

請問哪一個是對的呢??


2.如果投資其他公司適用權益法

財會是借現金,貸長期投資

所以財會所得不會增加

這筆所得也不用計入課稅所得

請問在計算加徵10%未分配盈餘的稅的時候,要計入嗎??


以上,謝謝好心人的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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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8-12
1.印象中分配98年度以後盈餘是以實際繳納10%的所得稅作為
作為可抵繳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