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公司行號在去年4月結束掉了,今年第一次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有很多疑問,
整個很混亂,以下扶養問題請大家幫忙解答,國稅局電話好難撥通啊....
母親:未滿60歲,收入達免稅額,原公司行號負責人,自然人憑證帶出
"50扣免繳薪資所得" 16000
顯示不需繳稅
父親:未滿60歲,無工作,所得裡僅一筆利息收入1000元
弟:已滿20歲,103年畢業入伍,但103年有打工約18萬
顯示不需繳稅
1.爸媽的部分,已用自然人憑證(媽媽為納稅人,配偶有自動帶出我爸)上傳
我還能報扶養爸爸嗎?若要扶養我爸需要把媽媽申報資料中配偶欄刪掉再上傳一次對嗎?
2.弟的亦已用自然人憑證單獨上傳,因已單獨上傳是不是就不能再被報扶養?(媽或我)
若要報扶養是要去國稅局刪除報稅資料對嗎?
3.且若要報扶養弟弟需檢附畢業證書?
4.已爬文,若第一次申報時已用銀行即時扣款,第二次修正上傳時是選帳戶扣款對嗎?
屆時明年初核定後才會退回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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