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1.
專利在早期公開之後,審定公告之前,依第49條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可否擴大申請專利範圍。
2.若可以,
將來專利權人,
可否對公開時未落入權利範圍,
公告後才落入權利範圍,
之商業上實施之人,
主張第40條的補償金請求權?
--
1.
專利在早期公開之後,審定公告之前,依第49條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可否擴大申請專利範圍。
2.若可以,
將來專利權人,
可否對公開時未落入權利範圍,
公告後才落入權利範圍,
之商業上實施之人,
主張第40條的補償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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