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課稅豬肉論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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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

以新台幣計價的結構型商品,自去年開放以來,就吸引不少高所得者投資,主要原因之一

是政府的課稅腳步並未跟上金融市場的發展,許多投資人誤以為結構型商品可以免稅。

財政部昨(12)日會商傾向對結構型商品課稅,恐將對營業額達200億元的結構型商品市

場帶來衝擊。

財政部喜歡以豬肉比喻衍生性金融商品未來的課稅趨勢。財政部認為,如果豬肉本身免稅

,並不代表所有的豬肉製品如香腸、肉鬆也可以免稅,理由是豬肉製品已經不是豬肉。

這樣的課稅見解用在包括結構型商品在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上時,投資人與發行公司都有

必要多注意,才能確保投資收益不會被稅負稀釋。賦稅署認為,當下衍生性商品花樣千百

種,不能因為所連結的商品屬於免稅,就認定衍生性商品也免稅,因而凡屬於利息、股利

、資本利得的固定收益,應申報為其他所得;在選擇權操作所獲得的收益部分,則按照期

貨交易的性質認定,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根據櫃檯買賣中心統計,國內最常見的結構型商品,主要是固定收益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

組合,結構型商品可以連結的投資標的,不外是利率、市場指數或有價證券。由於我國目

前不課徵有價證券的證券交易所得稅,也不課徵期貨選擇權的期貨交易所得稅,部分結構

型商品衍生性投資收益,因此被認為可以享有免稅。

對投資人與發行結構型商品的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而言,儘早確定結構型商品課稅

原則,有助於計算投資成本與風險。然而,以財稅機關目前的規劃,結構型商品未來要按

分配的現金收益課稅,會對投資人產生稅負增加的效果。

不過,因為財政部預計要採折衷法課稅,也就是將結構型商品分為固定收益與選擇權操作

收益兩大部分,分別以其他所得以及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除非投資人與發行公司約

定不分配收益,才有可能出現調節稅負的結果。

這是因為財政部對選擇權部分的課稅,依折衷法的課稅規劃,是要等到結算交割時,按收

到的金額或實物市價去減除結構型商品的本金,做為財產交易損益課稅。

發行公司與投資人若透過契約安排將原應定期分配的收益,遞延到結算交割時併入財產交

易所得或損失中計算,還是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2004/07/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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