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美外國所得稅抵免新規趨嚴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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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美外國所得稅抵免新規趨嚴

2023-04-10 00:04 經濟日報/ 卓家立

美國稅法採取國籍主義,可對稅務居民在世界各地收入課徵所得稅,有境外收入的美國稅

務居民,可能面臨雙重課稅。美國稅法另設有外國所得稅抵免相關規定,但必須符合「外

國淨所得稅」或「外國所得稅替代稅」定義的「外國所得稅」;或因適用所得稅協定而被

視為「外國所得稅」者,才可申請所得稅抵免。

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在2022年7月27日發布新法,其中對「外國所得稅」 法定要件變更,

對個人納稅者的外國所得稅抵免產生重大影響。

第一,在外國淨所得稅方面,新法要求外國徵稅須完全符合四項要件才滿足「淨所得要件

」,也才屬「外國淨所得稅」,包含實現要件、總收入要件、成本回收要件、歸屬要件。

尤以嚴格的成本回收要件和歸屬要件,最可能影響抵免適用。以成本回收要件來看,外國

徵稅須以扣除重大成本後(必須包含資本支出、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工資及研究相關的

成本支出扣除)的總收入作為稅基,才符合要件。

若外國徵稅不允許扣除因工資或非貿易投資而生的成本,例外將該徵稅視為允許重大成本

回收,仍可符合要件;然而,若外國徵稅不允許扣除項目不是因工資或非貿易投資而生的

成本,就無法滿足要件。例如,巴西雖允許扣除工資和租金支出成本,但不允許扣除資本

支出成本,就不符成本回收要件。歸屬要件方面,新法以外國徵稅是對該外國之居民或非

居民徵稅作為區分,設有不同歸屬要件。

對於外國之居民,必須是遵守OECD公平交易原則的外國,對其居民課徵所得稅,才符合歸

屬要件;對於外國之非居民,新法設有三項標準,包含基於活動所在地、基於來源、基於

財產地的歸屬要件,必須至少滿足一項才符合,新法下,必須檢驗較嚴格的歸屬要件,如

香港、瓜地馬拉、宏都拉斯等地徵稅都因無法滿足嚴格要件而不屬於「外國淨所得稅」。

第二,在外國所得稅替代稅方面,若不符合前述歸屬要件,將同時無法滿足所得稅替代稅

要件,導致不適用外國所得稅抵免,而遭雙重課稅。


第三,新法另定有協定適用規則,當外國徵稅符合協定下認定的外國所得稅時,納稅人無

須證明其屬「外國淨所得稅」或「外國所得稅替代稅」。但協定適用規則要求美國稅務居

民「選擇適用協定的優惠」才能享受利益,卻可能使納稅人面臨其他稅負問題。

舉例來說,在法國工作生活並擁有美國綠卡者,將同時被兩國稅法視為稅務居民。若想援

用美法所得稅條例中的優惠,則必須先確認「唯一居民」身分,若適用結果認定其為法國

居民與美國非居民,雖可適用該條例帶來的好處,但也需額外承擔外籍稅。

新法雖將外國所得稅法定要件明確化,但也使申請外國稅收抵免更為困難,繁複的要件審

查對納稅人是一大負擔,也可能導致個人納稅人繳納的外國徵稅不再適用抵免,使雙重課

稅無法得到減免。


(本文由安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兼所長卓家立口述,記者翁至威採訪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865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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