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日將實施最低稅負制 台商 - 稅務
By Oliver
at 2023-03-27T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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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日將實施最低稅負制 台商留意
2023-03-27 00:53 經濟日報/ 周黎芳
近期世界各國紛紛修法,響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BEPS 2.0包容性架構下雙支
柱倡議,以期在當今國際稅務秩序大變革時代,在國際間課稅權的博弈之中占得先機。
對此,日本在去年12月公布2023年稅改法案,參照「支柱二」引入全球最低稅負制,成為
東亞地區較早進行倡議並開始本地立法流程的國家之一。今年2月3日法案已送入日本國會
進行審議,若順利在3月獲得通過,預計將從4月開始生效,台商應留意當地稅制變化。
建立在OECD規則範本的基礎上,日本此次稅改法案中增訂「計入所得法」(IIR),針對
日本跨國集團母公司,課徵集團位於低稅負地區的成員個體相應的稅款。具體而言,若一
日本公司為跨國集團的最終母公司,而其在會計年度中任一時間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
企業個體」,則該日本母公司當年度應支付相當於「低稅負企業個體」應負擔補充稅金額
的稅款。
當年度實際有效稅率低於15%的集團成員企業,即為低稅負企業個體。最低稅負制的適用
對象,為過往四個會計年度中有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總收入達7.5億歐元的企業集團。考
慮到其他國家立法動向尚待觀察以及應給予相關對象企業充裕的準備資料時間,若本次法
案通過,最低稅負申報期限將訂於適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年又三個月。
例如,對於會計年度從4月開始的企業,2024年4月開始的會計年度起適用最低稅負制,該
年度最低稅負申報期限將落在2026年6月30日。此外,日本最快將在2024年的稅改過程中
,探討「否准扣抵法」及「合格的當地最低稅負制」等國際租稅議題。
針對在日本營運的跨國企業集團,在日本實施最低稅負制後,屬於跨國集團成員的日本國
內公司,需將成員企業的名稱、成員企業所在國的實際有效稅率、集團最低課稅額和其他
必要資訊,以及使用免除標準等事項向日本當局報告。報告期限同樣為適用會計年度結束
後一年又三個月,且需以英文編製報告。
目前,日本稅法中已經包含受控外國企業(CFC)外國子公司合併申報制度,為減輕相關
事務性作業負擔,在最低稅負制開始實施後,外國子公司合併申報制也將進行調整。目前
日本法規規定,年度稅負率在30%以上的特定外國關係企業,例如:紙上公司,免於合併
申報,實施最低稅負制後,該標準將放寬至27%。此外,外國關係企業相關文件的提供也
將簡化,並從2024年4月以後的會計年度開始執行。
隨著台灣高科技廠及電動車供應鏈前往日本投資設廠,預計將帶動一波新型態的交易,如
授權、技術合作、人員調派等,兩國往來密切伴隨著相關稅務議題將增加。對於集團收入
規模已接近或超過7.5億歐元,且在日本有營運的台商而言,無疑應密切留意日本最低稅
負制立法進度,並瞭解日本最低稅負金額的計算及申報方法,提升當地法遵程度。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周黎芳口述,記者陳姿穎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581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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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00:53 經濟日報/ 周黎芳
近期世界各國紛紛修法,響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BEPS 2.0包容性架構下雙支
柱倡議,以期在當今國際稅務秩序大變革時代,在國際間課稅權的博弈之中占得先機。
對此,日本在去年12月公布2023年稅改法案,參照「支柱二」引入全球最低稅負制,成為
東亞地區較早進行倡議並開始本地立法流程的國家之一。今年2月3日法案已送入日本國會
進行審議,若順利在3月獲得通過,預計將從4月開始生效,台商應留意當地稅制變化。
建立在OECD規則範本的基礎上,日本此次稅改法案中增訂「計入所得法」(IIR),針對
日本跨國集團母公司,課徵集團位於低稅負地區的成員個體相應的稅款。具體而言,若一
日本公司為跨國集團的最終母公司,而其在會計年度中任一時間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
企業個體」,則該日本母公司當年度應支付相當於「低稅負企業個體」應負擔補充稅金額
的稅款。
當年度實際有效稅率低於15%的集團成員企業,即為低稅負企業個體。最低稅負制的適用
對象,為過往四個會計年度中有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總收入達7.5億歐元的企業集團。考
慮到其他國家立法動向尚待觀察以及應給予相關對象企業充裕的準備資料時間,若本次法
案通過,最低稅負申報期限將訂於適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年又三個月。
例如,對於會計年度從4月開始的企業,2024年4月開始的會計年度起適用最低稅負制,該
年度最低稅負申報期限將落在2026年6月30日。此外,日本最快將在2024年的稅改過程中
,探討「否准扣抵法」及「合格的當地最低稅負制」等國際租稅議題。
針對在日本營運的跨國企業集團,在日本實施最低稅負制後,屬於跨國集團成員的日本國
內公司,需將成員企業的名稱、成員企業所在國的實際有效稅率、集團最低課稅額和其他
必要資訊,以及使用免除標準等事項向日本當局報告。報告期限同樣為適用會計年度結束
後一年又三個月,且需以英文編製報告。
目前,日本稅法中已經包含受控外國企業(CFC)外國子公司合併申報制度,為減輕相關
事務性作業負擔,在最低稅負制開始實施後,外國子公司合併申報制也將進行調整。目前
日本法規規定,年度稅負率在30%以上的特定外國關係企業,例如:紙上公司,免於合併
申報,實施最低稅負制後,該標準將放寬至27%。此外,外國關係企業相關文件的提供也
將簡化,並從2024年4月以後的會計年度開始執行。
隨著台灣高科技廠及電動車供應鏈前往日本投資設廠,預計將帶動一波新型態的交易,如
授權、技術合作、人員調派等,兩國往來密切伴隨著相關稅務議題將增加。對於集團收入
規模已接近或超過7.5億歐元,且在日本有營運的台商而言,無疑應密切留意日本最低稅
負制立法進度,並瞭解日本最低稅負金額的計算及申報方法,提升當地法遵程度。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周黎芳口述,記者陳姿穎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581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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