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與發明的抉擇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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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與發明兩種制度都有很吸引人的特質:
新型具即效性;
發明保護期長,且有較嚴謹的檢索、審查、修正流程。

一個物品發明,第一次申請是在台灣申請。
各位會給發明人怎樣的建議呢?

1. 新型/發明同時申請,三年內視狀況提發明實審。
2. 僅申請新型,半年內視狀況提大陸發明或新型申請案。
3. 僅申請發明,視狀況申請實審、提早公開、或改請新型。


謝謝各位的意見,或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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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08-10-05
你若僅從新型與發明彼此間專利差異來看的話,有考慮
一案兩請的嗎?
Olga avatarOlga2008-10-10
事務所會說:一案兩請 我會說:新型就好(比較便宜)
兩個都沒有錯 但..你這個專利有沒那個價值要一案兩請= =a
Hardy avatarHardy2008-10-12
一案兩請只是多花錢,就算是買一送一也不要這樣請。
James avatarJames2008-10-15
要同時申請,除非CLAIM有區隔,不然發明案要先送喔。
Edwina avatarEdwina2008-10-17
我覺得主要是看公司申請專利中技術的價值,雖然新型便宜又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8-10-20
快,但是未來主張上還要申請技術評價書,一案兩請最根本是
David avatarDavid2008-10-22
用新型權力來填補發明審查時間的保護
Callum avatarCallum2008-10-24
謝謝各位~ 新型比較省錢。對小公司、個人來說是比較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