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實物抵繳遺產贈與稅規定 - 稅務

By Olive
at 2009-04-09T10:26
at 2009-04-09T10:26
Table of Contents
之前看過許多板友討論關於公設保留地抵繳遺產贈與稅的規定諸多不合理之處
而現在新修訂的遺贈稅法第30條明確規定
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在這裡我有一個地方不是很明白
此項的財產價值,以公設保留地為例
是否為公告現值?
還是說是購入價值?
我覺得應該是前者比較有可能,但還是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請教各位,非常感謝...Orz
--
而現在新修訂的遺贈稅法第30條明確規定
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在這裡我有一個地方不是很明白
此項的財產價值,以公設保留地為例
是否為公告現值?
還是說是購入價值?
我覺得應該是前者比較有可能,但還是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請教各位,非常感謝...Orz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By Hamiltion
at 2009-04-14T02:21
at 2009-04-14T02:21
Related Posts
第一次繳綜所稅試算

By Rosalind
at 2009-04-08T20:42
at 2009-04-08T20:42
請問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問題

By Isabella
at 2009-04-07T21:36
at 2009-04-07T21:36
折價卷

By Kelly
at 2009-04-07T20:29
at 2009-04-07T20:29
這樣的老闆 怎麼檢舉他

By William
at 2009-04-07T13:36
at 2009-04-07T13:36
跟父母買房子

By Kama
at 2009-04-06T08:09
at 2009-04-06T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