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版友
今天收到補稅單了
但是免稅額的部分只有77000
因為我當初有申報扶養我母親
我母親未滿60歲,雖有收入但低於74000,我有勾無謀生能力
可是照補稅單這樣看,是不是我扶養母親的資格被取消了
那當初我父親獨自申報,我扶養母親
這樣我父母親還需要改回夫妻合併申報嗎?
還有就是我看到補稅單上面的薪資所得
比我手上的扣繳憑單所得金額還高
甚至我實際領(+年終,獎金等)也沒這麼多
是不是被公司虛報所得阿?
那這樣我要跟國稅局怎麼反應?
再麻煩好心版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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