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到的利息收入-請問該如何辦理? - 所得稅

By Ursula
at 2006-08-18T20:06
at 2006-08-18T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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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nanhsu (Santa Cruz)》之銘言:
: 妳的情形應該可以申請更正,
: 依據財政部解釋令http://0rz.net/db1Gt
: 當程序已進行到強制執行階段時,
: 國稅局應依實際執行結果來課稅,
: 若該筆不動產確實如你所說這兩年間都拍賣流標,
: 那債權人自然也無利息收入可言。
: 你可以依前面的解釋令,並附上法院的公文
: 寫份更正申請書跟新竹國稅局申請更正。
: 不過以後若法院拍賣成交,而你們也獲得分配時
: 就要記得申報利息收入了。
推此一情形,借出的本金可能都未必能取回全額,
卻可能因法拍後的分配而需申報利息收入...很不划算的.
查到一篇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抵押借款未舉證應課利息所得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接受債務人以不動產抵押借款,稽徵機關會依據雙
方的抵押借款契約內容,推定債權人有收取利息而予以課徵利息所得稅,惟一旦不動產被
法院拍賣,債權人如何主張其未收到利息或請求折減其利息所得金額?
該局舉例指出,某甲借錢給某乙,由某乙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登記擔保權利價值五百
萬元,利息約定按中央銀行放款利率計息,因某甲並未申報該項利息所得,而遭補課利息
所得三十五萬餘元,併課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某甲不服,提示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利
息本票遭退票、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等資料,申請復查,經該局審查後,以當事人
提示的證據,足以採信,遂註銷對某甲的課稅處分。
該局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徵,是以收入實現為原則,有利息約定的抵押借款,
如已登記於公文書,稽徵機關推定債權人有收取利息,將課徵利息所得稅;倘嗣後債務人
財務因難,無力支付利息,不動產遭法院拍賣,債權人雖聲明參與分配,惟未收到利息之
事實,債權人可以舉證,向國稅局申請註銷課稅,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16169&ctNode=407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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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的情形應該可以申請更正,
: 依據財政部解釋令http://0rz.net/db1Gt
: 當程序已進行到強制執行階段時,
: 國稅局應依實際執行結果來課稅,
: 若該筆不動產確實如你所說這兩年間都拍賣流標,
: 那債權人自然也無利息收入可言。
: 你可以依前面的解釋令,並附上法院的公文
: 寫份更正申請書跟新竹國稅局申請更正。
: 不過以後若法院拍賣成交,而你們也獲得分配時
: 就要記得申報利息收入了。
推此一情形,借出的本金可能都未必能取回全額,
卻可能因法拍後的分配而需申報利息收入...很不划算的.
查到一篇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抵押借款未舉證應課利息所得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接受債務人以不動產抵押借款,稽徵機關會依據雙
方的抵押借款契約內容,推定債權人有收取利息而予以課徵利息所得稅,惟一旦不動產被
法院拍賣,債權人如何主張其未收到利息或請求折減其利息所得金額?
該局舉例指出,某甲借錢給某乙,由某乙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登記擔保權利價值五百
萬元,利息約定按中央銀行放款利率計息,因某甲並未申報該項利息所得,而遭補課利息
所得三十五萬餘元,併課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某甲不服,提示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利
息本票遭退票、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等資料,申請復查,經該局審查後,以當事人
提示的證據,足以採信,遂註銷對某甲的課稅處分。
該局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徵,是以收入實現為原則,有利息約定的抵押借款,
如已登記於公文書,稽徵機關推定債權人有收取利息,將課徵利息所得稅;倘嗣後債務人
財務因難,無力支付利息,不動產遭法院拍賣,債權人雖聲明參與分配,惟未收到利息之
事實,債權人可以舉證,向國稅局申請註銷課稅,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16169&ctNode=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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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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