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次日過後三年內,跟銀行辦理註記
註記紀錄聯徵會留半年,銀行留三年
其實現在票據法沒以前那麼嚴格
(一)存款不足。
(二)發票人簽章不符。
(三)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
(四)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
因以上同一理由連續退票三次,才會變成拒絕往來戶
拒往三年後,又是全新的開始
如果因金融機構匯款關係,造成延遲入帳是可以請銀行向
票交所申請註銷退票記錄的
※ 引述《codybank (新氣象!)》之銘言:
: 請問如果昨日跳票(實際上有錢但銀行不給通融..1535分才到)
: 今早立即補票的話....
: 請問
: 1.這個跳票紀錄會留多久?聯徵上..那原跳票銀行是不是註記一輩子..
: 2.可以持清償證明向聯徵申請撤銷紀錄嗎?多久可以恢復信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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