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板友們,
小弟google及查詢本版後,已經知道怎麼開支票了,
但對於支票的使用,想詢問一個問題,請版友可以解惑~~
目前情形是, 我有薪轉戶頭(活期儲蓄存款), 戶頭裡有100萬元餘
目的: 開支票給其他人,證明信用. 支票票面帳款約3-50萬.
(約定某事,若我期限前履約,則不必支付票款;若無法履約則需付款)
問題:
1. 這張支票是否要載明「禁止背書轉讓」? 是否指定「抬頭」?
2. 這張支票是否要載明「到期日」?
3. 以相同目的而言, 我要開立「支票」或是「甲存本票」
哪個方式較能向對方表明我的信用度?
哪個方式較方便(手續費/銀行作業時間...等)?
4. 若我能履約, 對方當然就不需要兌付這張支票,
如果對方當著我的面把支票撕掉有用嗎?
還是一定要把支票收回來?
或者直接告知銀行「不要兌現這張支票」?
5. 對方收了我的票, 是不是要給對方簽一個「收據」??
6. 上述行為, 我們雙方其實會另訂契約
但我只是想更表明我的信用, 但同時又有所保障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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