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4/1號續約第二年 簽新的合約 我前天退租鑰匙給了他 他說隔天給我押金 結果今天跟我去年續約前三個月對不到我匯款的租金 要求把一年前銀行臨櫃寫的匯款單找出來
證明已經給錢了 不然不返還押金
1.我是郵局臨櫃現金跨行轉帳的,一年前我的單據不知道放到哪裡去,也不是atm轉帳,他這樣要求我該怎麼辦?但事實上我確實有固定匯款給他
2.假設我單子用丟了,我可以要求郵局翻出去年某三個月匯款資料嗎?
3.因為他有很多房屋出租,還是我看他存簿匯款金額一樣的,是否可以從存簿上面看到匯款局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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