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板友
小妹每個月有定期定額捐贈慈善團體
所以年度捐贈總金額是算得出來的
但不巧去年搬家所以部分收據遺失了(大約遺失一半)
而補申請收據的流程有點麻煩
很想直接列舉我實際捐贈的金額(但這樣就會跟附上的捐贈收據金額對不起來)
想請問板友
國稅局真的會每個人的稅和附件都一筆一筆核對嗎?
因為自己真的有捐贈那些錢所以其實照實申報是心安理得的
但又擔心被查到反而造成麻煩
請問板友有類似的經驗嗎?
謝謝大家!
P.S. 若以收據金額列舉的話,需要多繳約三千元
--
小妹每個月有定期定額捐贈慈善團體
所以年度捐贈總金額是算得出來的
但不巧去年搬家所以部分收據遺失了(大約遺失一半)
而補申請收據的流程有點麻煩
很想直接列舉我實際捐贈的金額(但這樣就會跟附上的捐贈收據金額對不起來)
想請問板友
國稅局真的會每個人的稅和附件都一筆一筆核對嗎?
因為自己真的有捐贈那些錢所以其實照實申報是心安理得的
但又擔心被查到反而造成麻煩
請問板友有類似的經驗嗎?
謝謝大家!
P.S. 若以收據金額列舉的話,需要多繳約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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