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友,因我去年因牙根斷裂進行植牙,
本月報稅使用列舉扣除,
首度下載年度扣除額資料時是沒有包含這筆費用的
(因為醫藥費只列出幾千元,
我就手動把植牙的費用約8萬元加進去)
診斷證明書和診所收據都準備好了,
結果報完稅的應檢附證明文件並沒有要我附這一項......
想知道有人也遇過同樣狀況嗎?知道為什麼嗎?
我到底該主動附上收據文件嗎?
不附的話怕被踢退說要補稅,因為戶籍是掛親友的房子,平常不會去那裡,
要通知補稅的話怕沒收到會漏掉,很麻煩...
先謝謝有回答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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