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給合法立案的社福團體,捐款收據可當所得稅扣除額最高20%
但是如果是捐款給政府則不受20%的限制
剛才在看台中市社會局的捐款徵信資料
裡面有某企業捐款30萬,指定用途是 私立XX中心
如果直接捐款給私立XX中心,捐款可抵所得最多20%
但是只要透過社會局洗收據,就可以突破20%的盲腸了
請問這招,真的就是合法的漏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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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是捐款給政府則不受20%的限制
剛才在看台中市社會局的捐款徵信資料
裡面有某企業捐款30萬,指定用途是 私立XX中心
如果直接捐款給私立XX中心,捐款可抵所得最多20%
但是只要透過社會局洗收據,就可以突破20%的盲腸了
請問這招,真的就是合法的漏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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