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拜託請知道的人回答... - 稅務Agatha · 2005-05-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麻煩大家了... 某甲本年有薪資所得54萬,財產交易所得5萬. 其妻有薪資所得40萬,財產交易損失4萬. 某甲及妻與兒子一家三口均參加保險,各支付保險費2.4萬. 請問某甲應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 -- 稅務All CommentsIsabella2005-05-14賠股票算交易損失嗎 ? (有點笨的問題)Robert2005-05-17標準扣除額較有利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損失不能扣抵不好意思 應該是列舉較有利 24000*3會大於67000Related Posts請問在學學生身份有無差別?Re: 教學:受扶養親屬的規定Re: 教學:受扶養親屬的規定假如沒申請自然人憑證Re: 教學:受扶養親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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